王玉芬 窦孟朔 苏献启
摘要:构建民生政府是政治改革的首要目标,是有效推进特色民生建设的政治保障,是深化全面改革的中心环节。政府是民生政治建设的主导者,构建民生政府直接关系着民生政治建设的进程,关系着民众政治参与的广度、深度以及实现程度。构建民生政府必须以民生为导向,在“民生是国家之本”理念指导下,结合政府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从理念、职能转变、制度建设以及监督与制约机制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以更好的引领民生政治建设,发展民生政治,切实保障民众的政治权益。
关键词:政府;民众;政治;民生;路径
政府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着政府担负着民生政治建设的重任,政府改革、构建民生政府,不仅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而且是政治改革的核心目标,是特色民生建设的前提条件和有效保障。构建民生政府不仅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可以带动全面改革,特别是能更好的引领民生政治建设,切实保障民众的政治权益。
一、政府在民生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民生政治必须沿着改善民众的生存与发展条件这一主线,呼应民众的政治参与要求,努力扩大参与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并使之制度化、法治化,切实保障民众的基本政治权益。民众能否真正实现基本政治权益,除了与民众自身的政治素质有关外,关键在于政府能否为民众参与决策、参与管理提供平台,能否主动接受民众的监督,并为民众行使政治权利做出制度性的安排和保障。
建设民生政治,需要政府在制度上和物质上为民众政治参与创造各种条件。十八大报告指出“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近年来,政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保障民众参与的制度、机制,取得了一些成绩。为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法治化,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与公民政治参与有关的条例、实施细则来弥补立法的不足,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了扩大民众参与选举,政府建立了比较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和选举环境,保障了选举权的实现;为了扩大民众参与决策、管理、监督,政府完善和创新行政决策的公民参与机制,完善知情权保障机制,推行公共事务决策、社会信息公开制度,凡是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政策和措施,凡是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安排,都予以公示、公告,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为扩大民众参与管理、决策、监督提供了条件;为了及时、准确了解社情民意,吸纳民众意见,建立了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例如信访制度、调研制度、市长接待日、政府网站等,不断完善国家机关网络系统,保证政府的决策符合民意和接近民意;为了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实施了听证会、辩论会、研讨会、座谈会、网上论坛、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确保公民参与渠道的畅通和有效;为了更好的接受民众的监督,政府努力健全和完善公民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信访等监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促进政府的廉洁和效能;为了提高广大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政府在建立健全参政渠道的同时,对公民进行政治知识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能力,增强他们的政治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等等。
由此可见,政府行为直接关系着民生政治建设的进程,关系着民众政治参与的广度、深度以及实现程度,是民生政治建设的主导者。
二、构建民生政府是有效推进民生建设的政治保障
民生政治建设是为了切实保障民众的基本政治权益,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公民的政治权利集中体现在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法律制度和对权力的制约等民主制度中,只有加快政府改革,大力推进民生政府建设,在理念、制度和行为等方面,正确处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 把政府过大的权力还给人民、还给社会,逐步扩大和满足民众对政府行为的参与,才能促使政府沿着改善民众的生存与发展条件这一主线,不断扩大民众参与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才能使政府行为文明化、法治化、民主化,更好的维护社会公正、公共安全、公民的合法权利,政府行为才能服从人民利益的需要,民生政治才能实现。
政府自身还存在着许多影响民生政治建设的问题:没把发展民生、改善民生做为工作的出发点,服务意识不够强,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的管理理念在一些公务员身上仍然存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够高,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滥用职权,贪污腐化,失信于民;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比较薄弱;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生政治的发展和实现。为更好的引领民生政治建设,切实保障民众的政治权益,必须加快政府改革,从理念、职能转变、制度建设以及监督与制约机制等方面构建民生政府。
三、构建民生政府推进民生政治建设的基本路径
民生政府是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和根本任务,以满足公共需要和公开行政、公正执法为主要标志,民主、公正、廉洁、高效的责任政府。构建民生政府必须以民生为导向,在“民生是国家之本”理念指导下,结合政府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
(一)以民生为导向加快政府改革
民生政府是以改善民生为己任,“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政府,这就决定政府必须以“民生是国家之本”作为进行改革与民生实践的内在动力,增强权力来自于民、用之于民的民本意识,树立“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情为民所系”的地位观和“利为民所谋”的利益观。政府改革要在“民生是国家之本”理念指导下,加快职能的转变。
1.以民生为导向转变政府职能
打造民生政府,发展民生事业,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履行好政府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国家职能,解决好生存、就业、医疗、教育、安全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此:正像李克强所说:要“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就是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必须把“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改善民生奠定经济基础;要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深化文化改革,围绕满足民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导,创新文化发展模式,创新文化机制,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民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要深化政治改革,沿着改善民生这个主线,呼应民众的政治参与要求,努力扩大民众参与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实现民生问题的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民主化。
2.以民生为导向加快政府制度建设
推进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民生政府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和相关制度来保障。首先要健全行政法律制度。要出台行政决策程序条例,确立重大决策方案必须实行社会公众、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可行性论证、成本效益分析等制度,确保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制化;要制定统一的《政府问责法》或《行政问责条例》,明确执法人员、法定权限及其执法责任,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规范执法行为,理顺执法体系,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保障政府改革的顺利进行。其次,要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开、公示、听证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为推动公民参与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创造前提。第三,要完善公民参与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评议制度、陪审制度等,使公民参与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将公众知情权、结社权、舆论权、司法救济权等进一步细化, 使其形成一个完整的参与权制度体系。第四,要完善政府决策制度,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健全规范、有序的咨询制度、决策评估制度等,以保证社情民意的有效传递,保证民众有效的参予决策、知情决策, 以更好的督促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加快民生政府的建设。
3.以民生为导向推进政府反腐倡廉建设
腐败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十分严重,损害着人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破坏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威胁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腐败严重降低国家政权机关的公信力,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政民关系,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影响民生政治的建设;腐败阻碍政府改革,干扰社会管理,侵害人民权益,影响民生政府的构建。建设民生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改革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 通过公民参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确保公共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以更好的克服和打击各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为民生事业的发展扫清障碍。
建设民生政府是一项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加快政府自身改革,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而且需要健全监督体系,加大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力度,督促政府及其公务员按照民生政府的要求行使权力。
(二)以民生为导向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
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督促政府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履职,加快民生政治建设。为此,在强化政府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完善行政外部监督体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舆论和网络的监督作用。
1.发挥人大对政府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根据宪法、立法法、人大监督法的规定, 权力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最具权威性的,在权力监督体系中处于最根本的地位。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通过行使立法权,促使政府依法行政,对政府实行事前监督;通过行使监督权,撤消、改变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督促政府认真依法履职,实行事中与事后监督;通过行使任免权,对政府官员产生威慑力,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政府官员的专制与腐败,以更好的促进民生政府的建设。
2.发挥网络、司法等对政府的监督制约作用
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完善监督方式,强化协商监督职能,使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切实地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服务民生;健全新闻舆论监督机制,工作保障机制,确保舆论监督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发挥新闻舆论对政府影响力强、权威性高、威慑力大的监督制约作用;利用好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开放度高、信息量大、互动性强、使用成本低、民众参与广、震慑警示作用大的优点,充分发挥网络在促使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有效预防政府滥用权力方面的监督作用;扩大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建立并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赋予检察院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的公诉权,完善司法体制,确保其独立行使司法权,进一步加大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把好对行政机关监督的最后一关,以保障我国民生政府的建设。
民生政府的构建不仅需要完善对政府的监督体系, 而且必须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健全以改善民生为中心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行政问责等监督机制。
3.以人大为主导建立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针对原有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的不足,为了更好的整合监督体系,加大对政府的监督力度,首先要健全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民生政治要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检视标准,在政府绩效评估实践上要清晰体现社会公平,要将民生状况作为评判政绩的主要标准,公共服务目标的实现绩效也主要靠公众评价,以人民幸福指数为政绩评价的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标准要法制化,使政府绩效评价活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真正实现政府绩效评估的长效运行;[1]考核评价主体要民众化,必须真正将“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保证评价主体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考核评价渠道、方式要多元化,评价方法要科学规范,评价方式由单边拓展到多边,由“内考内”向“外考内”、“民考官”的转变,[2]以确保破评价的客观公正。
其次,健全人大对政府的问责制度。科学的、法治的、民众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贵在落实,只有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任免权、监督权,由人大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实行问责制奖优罚劣,才能实现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为此,政府问责要法制化,按照权责一致、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和明确行政问责的主体、对象、范围和方式,提高问责程序的透明度,增强问责制的权威性和震慑力;要充分发挥人大的异体监督与问责功能,各级人大要充分行使其监督权和罢免权,完善奖惩制度,全面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决策责任追究;要完善政府问责制体系,在充分发挥人大的问责功能基础上,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结合起来,注意发挥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与问责功能。[3]
总之,政府在民生政治建设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只有通过改革,调整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治理,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以改善民生为中心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行政问责等监督制度,加快民生政府的构建,才能更好的带动民生政治的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理论发展研究》(12BKS042)和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新时期民生建设路径研究基金项目》(HB11SH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王玉芬,邢台学院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政治、民生法律的教学与研究。
参考文献:
①. 汪玉凯,等;以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008-02-20]. ht-tp: //www. chinareform. org. cn/cirdbbs/.)
②.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完善公众评价机制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创新[J].行政管理改革,2011(2)63-66
③. 孟卫东;完善我国政府问责制的对策思考[J].理论前沿,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