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志霞 窦孟朔 ( 邢台学院,河北 邢台 054001)
[摘 要] 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越来越达成共识。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民生建设的第一标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社会发展赋予党的历史使命。以党的十八大为标志,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民生建设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评判、检验民生建设的成效,也就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突出问题。
[关键词] 民生建设; 人民满意; 第一标准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67( 2013)10-0004-02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理论发展研究”( 项目批准号: 12BKS042) 和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胡锦涛民生思想研究”( 项目批准号: HB2011QR73) 之阶段性成果。
以党的十八大为标志,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民生建设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评判、检验民生建设的成效,也就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突出问题。对此,胡锦涛同志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把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依据,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1]这就告诉我们,民生建设的成效必须要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满意是检验民生建设的第一标准。
一、人民满意是民生建设的第一标准
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民生建设成效的第一标准,就是要求党和政府坚持 “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富民、实干兴邦,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2]
( 一) 人民满意标准是马克思主义标准体系的新发展
民生建设效果如何,民生的改善和保障程度如何,归根结底要靠实践来检验,要靠三个有利于标准来检验,就是要靠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人民满意标准是马克思主义标准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发展,从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到三个有利于标准,再到今天的人民满意标准,构成一脉相承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统一体系。
作为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作为检验社会进步的生产力标准,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以及由此延伸的检验民生建设成效的人民满意标准,都深刻地内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人民满意标准直指民生建设主题,进一步回答了民生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由谁检验与评判等核心问题,更加凸显了民生建设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导地位。人民满意标准是马克思主义标准体系的逻辑起点,是民生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党制定民生政策的客观依据。
( 二) 人民满意标准与三个有利于标准和以人为本的有机统一
人民满意标准与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内在统一。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把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判断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并认为,要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其根本手段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大力提高综合国力。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增强综合国力,最终都是为了改善民生,让人民满意。因此,人民满意标准是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最终体现,是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实践成败得失的第一标准。
人民满意标准与以人为本的内在统一。胡锦涛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850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其核心就是改善民生。民生普遍改善才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才是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才是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为本,必然要求在民生建设中,“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3]
二、确立人民满意标准是民生建设的必然选择
( 一) 确立人民满意标准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民生建设就是要让人民当家做主。中国的特殊国情和发展水平决定了解决所有民生问题都必须依靠人民,都必须还权于民,只有保证人民在民生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让人民当家做主,才能保证人民各种利益的满足与发展。所以,中国的民生事业离不开民主制度的完善,能否真正做到人民当家做主是能否真正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坚持人民当家做主,是民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现代民生建设的特色之所在。
社会主义民生建设就是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992 年邓小平在 “南巡”讲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他强调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两个基本原则。人民需要共同富裕,不要两极分化,是共同富裕还是两极分化自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败的试金石。只有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满意标准,实现共同富裕,民生建设才不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 二) 确立人民满意标准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
决定一个政党存在与发展的依据是它的阶级立场与根本性质,其最终要体现在民生改善上。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一切为了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显著的标志。改善民生,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既是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几十年来,我们党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未抛弃人民,也未被人民所抛弃,人民拥护是我们党生存发展至今的根本。正如胡锦涛所说: “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5]
民生建设让人民满意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本质所在。党的性质决定了党要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走在人民群众的前列。今天,党肩负着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因此,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巩固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民生问题永远是社会发展的主题,永远是共产党奋斗的方向。顺应时代要求,不断提升民生幸福,是社会发展赋予党的历史责任。
三、落实人民满意标准是搞好民生建设的关键
能不能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民生建设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是党员干部能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首要因素。
( 一)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权力观和政绩观是落实人民满意标准的前提
必须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民生建设本身就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离开了人民群众的全程参与,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现阶段,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民生建设,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依靠群众找准突出的民生问题,扎实推进民生建设;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来评判民生建设的成效。
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国是人民民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本精神。民主是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以人民满意作为政府施政的准则。唯有如此,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才能真正建立一个服务型民生政府。
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民生建设的实际效果作为评判政绩的主要标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民生建设绩效评估体系,是实现高质量构建民生政府的必要条件。根据目前我国的民生状况,我们认为,民生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主要应该包括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劳动力就业、居住条件改善、教育发展与公平、社会保障覆盖、医疗卫生体系完善、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劳资关系和谐、经济发展效益、财政有效收入、社会安全稳定等。
( 二) 完善人民决策、监督与评判机制是落实人民满意标准的保障
建立由民众参与的民生建设决策机制。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畅通有效的民意表达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策决策公示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以保证民生决策符合民意,更加民主化科学化。什么是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 或者说人民需要什么内容、什么方式的服务? 应当由人民自己通过有效的方式来表达、参与讨论、民意表决,而不是由政府包办代替。
建立由民众参与的民生建设监督机制。必须把监督改善民生贯穿于民生建设的全过程,组织民众结合人大、政协围绕民生重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民众监督工作的重点,以委派监督、评议监督、提案监督、视察监督和专项监督为主要方式,努力创新和完善监督机制,每年开展专项检查,从而遏制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建立由民众参与的民生建设成效评价机制。判断一个政府是否做到了执政为民,关键是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赋予民众更大的话语权、评价权、监督权,通过公众 “雪亮的眼睛”,来审视民生建设工作的得失功过,将公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民生政府绩效的终极性指标。政府要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和服务对象评价机制,从划定评价范围、明确评价内容、统一评价方式、实现评价效果四个方面着手,实施严格的绩效考核和管理。坚持把实施民众评价机制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以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促进民生改善。
面对民生建设的新形势和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我们只有在实际工作中自始至终地坚持人民满意的标准,不断修正错误,才能确保民生建设事业永远沿着符合人民利益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1]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 [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
社,2009.
[2]胡锦涛.十八大报告[N]. 人民日报,2013 -01 -09.
[3]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中) [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9: 641.
[4]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3: 373.
[5]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N]. 人
民日报,2013 -07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