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之要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基本条件的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国民生活幸福的基本保障
影响个人幸福感的因素主要有健康、教育、就业、安全、环境等。健康是幸福的先决条件,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是健康的保障;公共教育正是个人和家庭改善境遇、提高生存质量的重要途径;公共就业服务能够促进就业、减少失业,提升人们的幸福感;社会保障体系
使所有人都能够分享发展成果,社会救助能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免除生计困苦,增加其幸福感。可以说,几乎所有公共服务都事关民生改善,直接关系国民幸福指数的提升。上述几方面无一不是人们的公共需要,均需要政府公共服务来满足。因此,公共服务直接关系人们的生存质量,是国民幸福的重要条件和基本保障。而基本公共服务是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以及满足人们的发展需要。而且随着国家的经济越来越发展,人们对公共需要、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没有完善的公共服务,人们的幸福生活就无从谈起。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其重要任务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公平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就业服务、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经济学理论表明,一个人的收入高低与其消费平水正相关,但与其幸福感不完全是正相关关系,不能把收入与幸福简单地等同起来。因此,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并不代表着人们幸福指数的提升。影响人们幸福感的不仅仅是收入水平,更重要的是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程度。一个社会越是公平公正,人们的幸福感就越强,幸福指数就越高。公共服务是政府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在再分配过程中具有均等化的重要属性。可以促进收入分配方面的公平公正、从而提升国民幸福感。
二、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状况
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在加快社会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把加强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一项施政方针,在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容置疑的是由于多年来以效率为导向的改革与开放以及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滞后于工业化,导致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发展并不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无论是总量的增加还是均等化的程度都不能满足民生日益增长的诉求。
(一)公共产品短缺与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
2011年中国社科院就公众对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首次发布了《公共服务蓝皮书》,对当前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阐述。其中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就是公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和GDP没有直接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当前公众最关注的是住房、社会保障、就业、医疗与公共卫生等民生问题。这表明近些年来GDP的快速增长带给人们丰厚物质生活的同时,并没有让人们对生活质量有较大的满意。这也进一步说明我国在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时期,广大社会成员对基本公共需求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强烈、更为迫切。但是在广大社会成员对自身发展的需求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政府转型的滞后,公共产品供给没有及时跟上。从而导致公共产品短缺与人民群众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
从客观来看,我国财政在公共产品上的投入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或低于我国的发展中国家。比如,在公共教育方面,2010年我国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约为3.66%,2012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首次实现4%。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指标是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础线。发达国家一般在4%~6%之间,巴西、墨西哥、泰国等发展中国家也在4%以上。在社会保障方面,2011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总量的2.4%,而美国社保支出占GDP比重在16.8%左右,瑞典和芬兰甚至分别达到了35%和38%,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在医疗卫生方面,2010年低收入国家卫生总费用占GDP的平均比重为6.2%,高收入国家该比重平均为8.1%,金砖国家中巴西和印度该比重分别为9%和8.9%,2012年中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仅为5.1%,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
(二)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均等
1.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滞后于工业化,城乡之间在户籍、居住、就业、社保、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设置、设施条件、人员水平、服务能力远远低于城镇,严重影响着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具体表现为:一是农村基础设施比较差,交通、水电、信息建设落后。二是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差,房屋破旧、现代化教学设备少甚至没有、教师水平低;三是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投入少、水平低、资源缺乏;四是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城乡就业机会不均等。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有一组公开的数据:从城乡情况看,农村公共服务严重滞后,可及性差。在义务教育方面,2007年,城市普通小学和初级中学的生均教育经费分别是农村的1.2倍和1.3倍,城市普通中学高学历教师比例几乎是农村的2倍;在医疗卫生方面,2008年,城市每千人口病床数是农村的4.22倍,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是农村的2.52倍,而农村地区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则分别是城市的2.8倍、2.9倍和1.2倍。近几年这些方面发生了许多积极变化,但还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2.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
由于我国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文化不同,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样,导致不同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一般来讲,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多,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相对较少。从社会发展指标来看,相对于西部与东北地区,东部与中部地区的邮电通讯服务占全国总量的七成以上,东部与中部地区卫生机构数占全国总量的55.8%,普通高等学校数东部和中部地区占全国总量的66%,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多数集中在东部地区。以教育经费投入为例,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2009年基于我国42个县(市、区)的调查研究,县际间生均教育经费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其中,最高值20%的县与最低值20%的县比较,小学、初中生均事业经费的差距分别为5.1倍、4.51倍;东部地区县际间生均事业经费的差距明显大于中、西部地区。同时,我国的二元社会结构在教育上形成了“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使得农村的义务教育质量远远低于城市。
3.阶层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
就阶层基本公共服务而言,表现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共服务不一样。最为明显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双轨制”的养老保险金制度,退休工资待遇差别较大。尽管自2005年至今,国家已连续9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但差距仍然很大。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显示,近四成人认为养老金过少,甚至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最低200元,最高10000元,最高相差近50倍。其次就是在城市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虽然也和城市居民一样生活、工作、常住在城市,但却享受不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比如义务教育、社会保障、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
三、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存在着总量不足以及在重点领域的不均等,严重制约着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民众的幸福指数,就必须着力推进以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满足基本的学前教育需要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人生教育的起点。但学前教育在我国却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存在着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入园难”、“入园贵”等突出问题。国家在2009年颁布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需要各级政府在具体落实上下功夫,加大推动和监管力度,保证各项政策施落到实处,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同时要发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尤其要加大农村的学前教育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力度。要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家庭孩子入园补助机制,为孩子们进入幼儿园学习、生活创造公平机会。
2.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著名的“木桶理论”认为:一只木桶,由若干块长短不一的木板组成,木桶存水量的多少,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那一块,所以它又被称为“短板效应”。对于基本公共教育来讲,我们只有找到基本公共教育的短板并且加大投入,才能提高整体基本公共教育投入水平并使公共教育均等化水平提高。从城乡来看,农村教育是短板;从区域来看,西部不发达地区是短板。这就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尤其是增加政府的转移支付,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具体措施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从硬件上政府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设施投资力度;二是从软件上要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待遇,保证义务阶段教师质量;三是从制度上要建立完善的义务教育资源均等化的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1.推进全民基本医保,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众健康生活的保障。目前我国基本医保的覆盖率是95%,已初步进入全民医保国家行列。但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不同人群待遇差距较大,尤其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保障水平不均衡,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待遇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医保,仍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就要求政府一是按照全民医保的目标,探索建立引导各类人员长期参保的机制,减少有病参保、无病退保的“逆向选择”;二是提高并均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大病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的比例;四是进行制度设计,均衡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待遇。
2.加快改革公立医院,加大县级医院改革与建设力度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群众看病就医的主要场所。但在改革中,由于过度地强调市场化取向,忽视和降低了政府的责任,导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以药养医”等问题。“看病贵”主要贵在药品上,其根源在于公立医院“以药补医”导致过度检查和用药。“看病难”表现为城乡医疗条件不均等,省市级大医院人满为患,甚至可以用“累死医生,等死患者”来形容,而县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却门庭冷落。“大医院不爱你、小医院你不爱”,公立医院的苦乐不均现象严重浪费了国家的医疗卫生资源。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的利益,降低群众的幸福感。这就需要政府一方面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解决看病贵问题;一方面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改革力度,明确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尤其要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大幅提高设施设备水平和诊治能力,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三)推进基本养老制度均等化
习近平2013年12月28日在北京看望老年群众时强调:“我国老年人口增加很快,老年服务产业发展还比较滞后。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两亿。作为世界老年人口最多、老龄化情况最特殊的我国,养老问题必须高度加以重视和解决。
当前养老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养老保障问题,二是养老服务问题。
就养老保障来讲,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范围上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是保障水平还不高,而且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实行“双轨制”的制度。同时,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多,养老保险收支严重不平衡,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亏空。
就养老服务来讲,经过10多年的建设,建立了一定规模的公立、民营的养老机构,但与快速增长的老龄人口来比,养老资源仍严重缺乏,尤其是公立养老机构甚至一床难求。而且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滞后,尤其是在民营的养老机构。
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可采取如下措施:第一 ,加大政府养老保障支出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让老龄人口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第二,大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第三,发展和规范民营养老机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第四,加大对护工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护工人员的水平,增强护工职业的吸引力;第五,通过互助养老、社区养老弥补居家养老的不足;第六,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发挥老龄人的余热,让他们不但老有所养更要老有所为。近期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从养老到医疗,从出行到娱乐,就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到2015年,全国县级以上政府要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人们期待着我国老龄事业在短时间内能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四)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改善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重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在一半以上,如果农村民生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那么,无论是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还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都无法实现。所以,现阶段政府财政在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时,要改善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品、公共设施建设、农村文化教育的投入,并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城镇化不是土地的城镇化,而是人的城镇化,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改善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值得高兴的是,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表明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已为时不远了。
2.改革户籍制度,构建覆盖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有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进城务工人员和广大农民的利益受到很大伤害,不仅没有消除城乡差别,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新的不平等,制约着社会公平与和谐的推进步伐。为此,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过程中,要考虑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特殊性,从顶层设计上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首先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把他们纳入城市人口来对待,也就是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的过程中,按常住人口而不是按户籍来计算人口数量,减少户籍上的歧视。在此基础上,推进根本性的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二元户籍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城乡关系。这既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的重要基础,对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将产生深刻影响。
(五)建立多元化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和公众评价公共服务制度
1.建立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提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这是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创新。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不一定是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因为基本公共服务如果由政府大包大揽,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就会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容易导致公共服务质量的下降或者供给效率低下,甚至造成服务供给成本上升,公共资源被浪费。因此,在某些领域将基本公共服务交给市场提供是有必要的。这就要求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上需要引入民间资本,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打破不是政府就是市场的两极模式传统,增加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量。需要强调的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可以引入非政府组织、市场机制,但不管用什么方式,政府是主导,更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政府的责任是伴随始终的。
2.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公众评价公共服务制度
好的制度需要有监督,特别是公众的监督,在我国现阶段尤为重要。公共服务更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它不仅能够对公共部门的行为起到约束和引导作用,而且有利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由于公共服务提供的数量多少和质量情况最终需由社会公众的消费来体现,因此,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评价应以结果为导向。对公共服务提供结果的满意程度评价,在社区范围内可由全体居民参与,在较大范围内可由民众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最大程度地体现民意和科学性,逐步形成自下而上的评价体制机制,进而为政府提供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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