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城乡差距以及社会结构、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待完善。因此,探究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体制与模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农村养老模式创新的背景
(一)老龄化趋势及中国农村养老面临的难题
1.老龄化趋势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7%,该国或地区就属于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或地区。截止2012年,世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8.2亿,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20亿。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已经或正在经历这样一个阶段。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根据我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8%。2050 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 4亿,约占总人口的25%,届时我国将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与其他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历程相比,中国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人口老龄化速度和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增长较快,二是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未富先老的国情、生育率偏低、人口结构老化、社保制度滞后已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重大隐患。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呈现出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趋势明显的态势,未富先老的国情与家庭结构小型化叠加在一起,养老问题异常严峻。我国老年人口中约有75%居住在
农村,城镇化进程以及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使得农村养老面临一系列难题。
2.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
家庭养老在我国沿袭了几千年,一直是我国农村地区应对养老问题的主要手段。目前中国社会传统的大家庭结构在逐渐解体,取而代之的是“ 421 家庭”、 “空巢”家庭等,一对年轻夫妇同时赡养四位老人甚至更多,他们将承担巨大经济和精神压力。与此同时传统道德规范对子女养老的约束显得越发脆弱,有些人或许不能完成赡养老人的义务。大批农村青年进城务工,老年人留在农村,农村留守、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
城市化的加快使土地大量减少,失地农民增多。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失去了土地,连生存都成问题。即使土地被征收时农民得到了补偿金,可补偿费用偏低,对于一直靠种地为生没有其他技能的农民,他们的养老问题更为迫切。
3.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在农村的局限性
机构养老是指以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社会机构作为养老场所,依靠国家资助、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助由养老机构提供养老照料职能的养老模式。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农村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需求日益强烈,但机构养老还不能成为中国农村社会化养老模式的主要选择。因为目前大部分农村并没有建立养老院,即使建立了养老院,以村镇的经济能力也无法保证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转,因此养老院的收费相对是比较高的,在农村多数家庭承受不起。同时中国有“养儿防老”传统,不到迫不得已,儿女都不会把老人送到养老院。而且现存的少数农村养老机构中养老设施和管理人员的素质都有待提高。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指老人住在自己的家里,依靠所在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获取医护、家政、餐饮、娱乐以及精神慰藉等服务,并相应承担一定服务费用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具有综合优势,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养老模式。但是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医疗事业发展不完善,缺少专业的养老护理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缺乏有力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并没有在农村得到普遍推广。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局限性
我国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新农保的实施对于破解“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等各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措施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福利功能弱,资金链短缺,有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诸多原因导致新农保还不能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二)互助幸福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兴起
十七大将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纲领之一,提出了老有所养的民生目标,有力促进了养老事业的发展。互助养老就是近年来河北农村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2008年,针对独居老人、留守老人的集中养老问题,河北省肥乡县前屯村建成第一家“互助幸福院”,遵循“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了“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养老新模式,即:村集体利用本村闲置学校、厂房、办公室等改建成互助幸福院供老年人免费集中居住,并承担水、电、暖等日常开支;老人生活可以自理,吃、穿、医等费用由子女负责;老人们自己做饭,他们之间互相照顾,不设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肥乡县走出了一条符合农村实际、具有当地特色的低成本、覆盖广的互助养老之路,被河北省民政厅确定为“幸福工程”在全省推广。2011年民政部长李立国到肥乡调研考察互助养老模式,并给予了充分肯定,称肥乡的创新做法“为全国趟出了路子、做出了表率”。此后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这种养老新模式。
二、平乡县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情况
国家民政部称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已经被实践证明,是群众需要的、村级组织有能力兴办的、政府有支持条件的新型养老模式。这种农村养老模式的创新必然需要与其适应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为了详细了解这种新型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情况,笔者在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访谈。
(一)平乡县互助幸福院的建设情况
平乡县位于河北省南部,全县辖3个镇4个乡,1个管理区,253个行政村,总面积40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3万亩,是综合型农业县。全县总人口32万,其中老年人口达4万,农村养老问题是政府面临的一大难题。
据平乡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平乡县启动了首批60个“幸福院”示范建设工作,截止2012底年全县253个村中有106个已建起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超过省定目标50个百分点。资金扶持方面:对入住在20人以上的“标准型”幸福院,按每院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入住10人以上的“普通型”幸福院,按每院5千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建成运行的互助幸福院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根据实际入住率,每年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120元的运营补贴。社会各界对互助养老也积极捐助,2012年平乡县工商业联合会为互助幸福院捐赠了大量空调、洗衣机等物资。
(二)互助幸福院的基本运行情况
村级互助幸福院基本都是利用村里闲置的学校、厂房、办公室或租用民房等加以改造,配以基本家居用品,每个互助幸福院都有少至五六张多至十几张的床位。老人自愿入住,儿女同意并申请即可。老人自带油、米、面等一起做饭,花费很少,水电暖等费用由村里支付,老人们住在一起相互照顾,不需要专门的服务人员。入住的老人基本都七十多岁,生活可以自理,老人们来去自由,相当于家门口养老,入住的老人都比较满意。互助养老消除了农村人外出打工的后顾之忧,留守老人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老人有什么突发疾病可及时告知子女,子女能够安心在外工作,过年过节回家再把老人接回家团聚。
平乡县夕阳红敬老院2011年成为平乡县首家村级互助养老幸福院试点,也是幸福院中运行较好的一家。院长赵群江是一名残疾人,敬老院是他几年前自己筹资建起来的,开始接收附近的留守、孤寡老人。赵院长跟我们介绍,目前幸福院住了19位老人,天气暖和以后可能还有更多老人住进来,床位可能不够。赵院长夫妇和老人们吃住在一起,照顾着老人们的日常生活,有一些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刻需要看护,但是他们没有多余资金请专业护理人员,忙不过来都是叫家人来帮忙。目前资金困难是敬老院面临的最大难题。
(三)互助养老模式分析
1.互助养老的优势
成本低是互助养老最大的优势,村集体利用农村闲置房屋改建成幸福院,避免修建养老机构等大量的基本建设投资。政府为幸福院配备集体生活用品,每年拨出一定的补贴来保证互助幸福院的正常运行,比住养老院更实惠。
互助养老还满足了老人们的精神需求。老人们都是本村人,相互了解,他们之间能充分交流、相互照顾,同时避免了在家里因观念、生活方式不同和子女之间产生摩擦纠纷。互助养老也使外出打工的儿女们放心。老人住在幸福院,孩子们看望也方便,不用担心把老人送进养老院而担上不孝的名声,免除了后顾之忧。
互助养老是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尤其适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推广。
2.互助养老发展中的问题
互助养老受到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的重视,它的发展将拥有很好的政策环境。但是互助养老的发展还存在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还未出台,互助养老模式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法律保障;互助养老依靠政府补贴得以运转,但是政府方面并没有提供专项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必然影响农村互助养老的正常发展。
互助养老模式虽然得到推广,但是缺乏系统化、科学化的立法支持和政策支持,没有明确的运行方式,互助养老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就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互助养老主要解决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但还有很多瘫痪、残弱、智障的老人,他们的养老仍是亟待解决的难题。农村老人劳动能力减弱后,各种疾病也随之而来,农村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设施一直比较脆弱,难以为农村养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由于传统养老观念使得有些互助幸福院的入住率较低,因此加强人们对新型互助养老的接受和认可,宣传工作十分重要。
三、互助养老模式的探究
农村养老模式的创新不是一蹴而就的,互助养老模式的完善发展需要政府、社会、个人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一)政府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元旦前夕考察民生工作时,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让每一位老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农村互助养老幸福工程已经得到国家民政部的肯定,在此基础上仍需进一步加强互助幸福院的建设,争取把这一做法纳入国家支持的范畴,把这种模式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主要形式列入支持范畴,设立农村养老专项资金,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以法律形式确立其地位,切实让老年人享受到互助养老带来的实惠。
2.加快有关农村养老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建设农村社会养老的相关机构。除了要加大资金投入以及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和优惠措施,还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兴建农村养老基础设施,互助幸福院只能解决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展适合本地的养老模式。针对那些残弱多病没有自理能力的农村老人,可发展相应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引进社工等专业服务人员,以弥补我国养老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的不足,扩大农村养老的覆盖范围,促进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
3.完善农村相关的公共医疗服务设施。把互助幸福院建设与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相结合,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看病难题,由卫生室为农村养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强化医疗跟踪服务,实现农村医、养结合,使得老年人能够病有所医,安享晚年。
4.强化相关政府和基层组织的监管职能。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是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对农村养老问题高度关注。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方面
1.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和传播媒介,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宣传发展农村养老事业的重要性及互助养老的优势,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从战略高度认识到解决农村养老难题的迫切性。完善农村互助养老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整个社会稳步发展前进的重要保证。
2.完善有关农村养老的社会服务系统,积极发展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培养专业服务人员,大力倡导志愿服务,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3.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提高子女赡养老人的意识和信念,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大力弘扬尊老爱老的高尚品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孝文化,在农村形成良好的社会养老风尚。
(三)个人方面
1.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子女不仅要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所需,更要照顾到他们的精神需求。与城市相比,农村老人的养老资本更加缺乏,我们应该意识到农村养老面临的难题,从尊重老人生活习惯和方便生产生活的角度,积极支持农村养老模式的探索,切实把尽孝作为优良传统发扬下去。
2.村干部应积极为农村养老事业做出努力,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养老模式、体制,对于适合本地经济、文化情况的养老模式要做好宣传落实,努力克服农村养老建设中的各种难题,多方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各界的物资捐助,同时加强完善互助幸福院发展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切实为农村养老积极贡献力量。
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养老问题不是单纯依靠政府就可以解决的,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社会中每个人都应为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通过以上对平乡县互助养老模式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互助养老模式应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国家政府应为农村养老提供充分法律、政策保障,为可行的养老模式创新提供专项资金,保证农村养老模式的正常运行和发展。(2)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在探究农村养老模式时一定要符合本地实际情况,不可一味模仿。(3)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养老事业,为农村养老提供多方面支持,动员全社会把爱老助老作为共同的责任,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四、由于传统居家养老观念影响,很多人不愿意接受新型养老模式,政府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做好宣传工作。五、要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娱乐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仅要老有所养,还要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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